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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履行

时间:2025-08-07 08:37:47 来源: 作者: 阅读:901

近日,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,切实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。

2024年11月28日,被告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庄某相撞,导致刘某、庄某受伤,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被告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原告庄某负次要责任。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原告庄某于2025年5月5日将被告刘某诉至阳原法院,申请对伤残等级、营养期、护理期、误工期进行司法鉴定,并保留主张二次手术费等后续费用诉讼的权利。

阳原法院交通办案团队收到该案的鉴定申请后,联系双方明确争议焦点并组织当事人进行鉴定质证。法官了解得知,原告庄某急需二次手术,但被告刘某则称其赔偿能力有限。交通办案团队立即主动与该院技术室对接,并联系相关鉴定机构,经过初步判断,原告庄某达不到伤残等级。办案法官本着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,减少流程空转的办案原则,认为本案走鉴定程序并不利于矛盾的解决,反而会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。于是,交通办案团队将鉴定机构意见转达给原告庄某,并经过耐心沟通,促成原、被告达成调解意见。最终,被告刘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庄某37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,本案得以圆满化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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