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学专家--江必新
时间:2020-03-03 17:17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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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必新,男,汉族,1956年9月出生,湖北枝江人,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毕业,研究生学历,法学博士。1985年1月参加工作,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。二级大法官,现任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个人专著有《行政诉讼问题研究》、《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》、《法文化的建构及法制教育工程》、《国家赔偿法原理》、《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》、《WTO与行政法治》等;合著或参加编写《行政程序法概论》、《行政诉讼法学》、《走向权利的时代》,《宪法小百科》、《中国行政监督机制》、《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》、《国家赔偿问题研究》、《当代行政诉讼基本问题》等著作四十余部;参与编写《行政法学教程》、《行政诉讼法学》等教材二十余部。在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、《法学》、《人民司法》、《法律适用》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。1998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。
专家履历:
1978.09-1982.09,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
1982.09-1985.01,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
1985.01-1988.09,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(正科级)
1988.09-1993.08,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(副处级)(其间:1991.11-1992.08,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锻炼;1992.08-1993.08,挂职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)
1993.08-1995.02,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(正处级)
1995.02-1999.06,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
1999.06-2002.08,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行政审判庭庭长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
2002.08-2002.12,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行政审判庭庭长
2002.12-2003.04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行政审判庭庭长(其间:2001.11-2003.01,挂任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)
2003.04-2004.06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(其间:1999.09-2004.06,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,获博士学位)
2004.06-2007.12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(其间:2004.03-2004.07,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)
2007.12-2014.07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(其间:2010.04-2010.07,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;2012.03-2012.06,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级研修班学习)
2014.07-2016.12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
2018.03-2019.06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、庭长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
2019.06-,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
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、常委 ,党的十九大代表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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