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3月至2025年年底 河北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
省人社厅、省总工会、省工商联、省企业联合会共同制定实施方案,自2024年3月至2025年年底,在全省部署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,围绕构建基层服务调解网络、明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职责、夯实基层调解基础保障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。
在构建基层服务调解网络上,该实施方案提出,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、行业商(协)会广泛设立行业商(协)会调解组织、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、争议案件易发高发地区的乡镇(街道)普遍设立实体化区域性的调解中心,使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。
在明确基层调解组织工作职责上,该实施方案提出,企业调解委员会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。乡镇(街道)区域性调解中心畅通与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沟通渠道,并提供维权服务。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办理好仲裁院、法院委派委托的调解案件,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工作。行业商(协)会调解组织以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合法用工。各调解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,化解劳动人事争议,强化多元协商和解。
在夯实基层调解基础保障上,该实施方案提出,一方面,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,按照“有人员、有场地、有经费、有制度”要求,提升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;另一方面,加强基层调解组织智慧化建设,支持协商调解“网上办”“掌上办”,强化数据赋能,逐步实现协商调解智能化。同时,积极使用“互联网+调解”服务平台,为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服务。(记者 解楚楚)
--摘自河北省人民政府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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