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,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“第一道防线”。近年来,从中央到地方,对人民调解工作都十分重视。抓住人民调解工作,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,我们的工作才能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占有地位,我们的职能和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加强。我们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,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、使命感、责任感。
目前,我国正步入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,处于经济发展增长速度换档期、结构调整阵痛期、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“三期叠加”的特殊阶段,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阶段性特征尤其明显。人民调解作为社会自治性纠纷化解机制和手段,源于群众、扎根基层,具有平等协商、互谅互让、不伤感情、成本低、效率高等优势;做好人民调解工作,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,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,不仅避免了矛盾纠纷进入行政、司法渠道,而且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因素,防止矛盾激化、升级,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因此,我们要积极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,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,学习调处矛盾的新技能,主动适应新常态形势发展的需要。
与此同时,为了强化措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,我们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。河北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加强对各人民调解中心(室)的指导和监督,对因民调工作组织不力、领导不到位、各类矛盾纠纷不能有效化解,而导致重大社会不良后果的组织或队伍要严格监督检查,督促整改,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除名通告等。同时,广泛开展工作调研,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认真总结和推广人民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,彰显人民调解工作的风采。